电梯报检须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14 浏览量: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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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范围
各类电梯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检测。安全风险与节能评估、设备选型咨询、大修或改造施工方案评审、电梯全过程跟踪检验检测、分类评价、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委托业务。
二、递交资料
(一)电梯安装监督检验申请递交资料
整机质量证明文件;
配置说明;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单位,其中制造适用于境内制造单位);
整机、主要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证书(改造、重大修理仅需要存档更换或加装的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证书);
限速器、渐进式安全钳及破裂阀的调试证书(改造、重大修理如涉及需存档);
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果有);
相关声明;
施工告知书;
电梯检验意见通知书及整改见证资料;
注: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如有变更,受理人员应及时更新。
(二)电梯定期检验申请递交资料
受检单位(使用单位或维保单位)提供了拟申报检验电梯使用登记资料(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或受理人员能够从检验管理系统中查找到该设备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的信息;
使用单位与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