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须知
信息来源:气瓶检验部 发布时间:2023-09-18 浏览量: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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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须知】
气瓶使用单位和用户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将气瓶送气瓶检验部进行定期检验与评定。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4、《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5、《钢制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6、《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7、《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9、《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10、《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11、《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12、《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13、《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规范》
14、《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
15、《长管空气呼吸器》
16、本院的现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有关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
三、【检验申报】
1、公交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由公交公司保修厂每年年初向提出全年的检验计划报内蒙特检院院气瓶检验部,气瓶检验部根据用户数量及要求安排检验时间。
2、出租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由出租车公司根据本公司的气瓶到期情况提前1个月同气瓶检验部联系,气瓶检验部根据用户数量及要求安排检验时间。
3、其他社会车辆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由车用气瓶安装单位统一送检或直接来我单位送检。
4、LNG气瓶由使用单位者在安全使用有效期届满前与气瓶检验部登记报检,气瓶检验部根据用户数量及要求安排检验时间。
5、工业气瓶、消防气瓶、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呼吸器用复合气瓶、由企业或使用单位送至气瓶检验部进行登记报检,气瓶检验部根据用户检验数量及要求安排检验时间。
四、【办事期限】
资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期检验与评定报告。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六、【办事地点及电话】
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1.5公里处
联系电话(传真):0471-5902198
七、【投诉】
投诉电话:0471-5208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