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4年第二期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班的通知

2024-03-26 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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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4月发布两项部门规章《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以下称两个规定)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夯实制度基础。

两个规定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考核指南》组织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为有效贯彻落实两个规定文件要求,帮助相关人员准确理解掌握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我院拟举办2024年第二期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班。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

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培训合格证》证书。

二、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

(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贯;

(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贯;

(四)《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定义;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专业知识;

(六)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

(七)案例分析。

三、报到、培训、考核日期

报到日期:2024年4月23日9:00-17:00(领取资料)。

培训日期:2024年4月24日至25日。

考核日期:2024年4月25日16:00-18:00。

四、报到、培训、考核地点

报到地点:鄂尔多斯市双满贵都国际酒店一楼大厅,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街北佛山西路东(原国际高尔夫酒店)

培训、考核地点:鄂尔多斯市双满贵都国际酒店307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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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期间,提供免费自助午餐,餐票在每日课后发放。

需住宿人员可在双满贵都国际酒店办理入住,标准间265元/天/人(合住),单间400元/天/间,提供三餐。

酒店联系人:郝经理 18247798655

五、报名方式

(一)培训报名人员请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和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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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费后我院按照报名填写电子邮箱邮寄电子发票或在微信群中发送电子发票二维码。

六、相关费用

培训费:980元/项/人。费用涵盖培训费、资料费、文具费及考试费等。

上述费用请在完成报名填报后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账  号:471901903910806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

行  号:308191036106

在汇款凭证“备注”栏内注明“单位名称+姓名+培训费”字样。

七、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471-6293919

联 系 人:郭建波 15847154863  栾新亮 13948172346

          杨  渊 18604778607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