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a.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在单位资质范围内负责对兴安盟地区范围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并保证检验工作质量;
b.检验工作结束后,按规定及时出具检验报告(证书),并保证检验报告(证书)及相关记录、资料的质量;
c.参与内审和管理评审,起草相关的作业指导书和管理制度等质量文件,并对其适宜性提出修改意见;
d.负责相关的无损检测工作;
e.按上级监察机构要求,及报告驻厂监督检验基本质量情况;
f.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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