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压检验一部

2023-09-19 3025次

 

主要职能

a.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在单位资质范围内负责对兴安盟地区范围内锅炉的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并保证检验工作质量;

b.检验工作结束后,按规定及时出具检验报告(证书),并保证检验报告(证书)及相关记录、资料的质量;

c.参与内审和管理评审,起草相关的作业指导书和管理制度等质量文件,并对其适宜性提出修改意见;

d.负责相关的无损检测工作;

e.按上级监察机构要求,及报告驻厂监督检验基本质量情况;

f.负责全盟在用工业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水汽(介质)质量检验,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锅炉化学清洗质量检验、锅炉内部化学检验等工作。

g.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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