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若干事项的告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9 浏览量: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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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 (TSG51-2023,以下简称“新规”)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因新规中对在用起重机械的技术要求变化,部分起重机械需通过修理或改造,方可满足新规要求。为确保使用单位起重机械的正常使用,请在定期检验前对下列不符合情况通过修理或改造满足新规要求。
1.对于75T以下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如:通用桥式起重机,型号为QDY),按照新规要求,全部纳入冶金桥式起重机管理。
新规第A6.1.2.1.2(2)条规定,起升机构仅设置一套驱动装置时,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加装安全制动器;新规第A6.1.2.2条规定,以电动葫芦为起升机构的,低速级上应设置安全制动器;如无安全制动器,须加装,加装前应办理告知并申报监督检验;(新规第6.3.1条规定)
2.大于10t的冶金桥式起重机应加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加装的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 TSG51-2023的要求;(新规第7.2条规定);
3.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升降或者倾倒的起升机构,双吊点时应当采用四根钢丝绳的缠绕系统,单吊点时至少采用两根钢丝绳缠绕系统;(新规第A6.1.2.1.1规定)
4.地面遥控器操作的起重机,应当采取措施(如钥匙操作开关、访问码等)防止擅自使用无线遥控装置,并建立遥控器管理制度;(新规第A4.1.3.2条规定)
5.定期检验时应提供《起重机械产品合格证》(含数据表),如无法提供,请作出书面说明,并声明该设备已办理使用登记证。(新规第6.4.4条规定)
6.吊运熔融金属的冶金桥式起重机,对于额定起重量大于40T的起升机构,应当配置卷筒防坠支架。(新规第A6.1.2.1.1(4)条规定)
注:所有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均应满足冶金桥式起重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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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