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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特检院分院基层组织集中学习形式多样(六)

信息来源:乌兰察布分院、通辽分院、鄂尔多斯分院 发布时间:2024-03-05 浏览量: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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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分院

组织党员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按照自治区特检院党委2月主题党日统一部署,2024年2月26日,自治区特检院乌兰察布党支部召开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乌兰察布分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赵浩生主持会议,在家的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专题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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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党支部书记领学,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逐条进行解读,要求全体党员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按照自治区特检院统一部署要求,全力做好《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通过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多种方式,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和内涵。紧密联系实际学、确保全面学习、准确把握,以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为契机,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好相关要求,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会议指出,《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要求。《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是系统规范党史学习教育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规范性和指导性,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对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条例》要求,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史基本内容、党的历史结论、党的历史经验、伟大建党精神贯通起来,把党史学习教育同做好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大力营造学知用《条例》浓厚氛围。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党史观,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


通辽分院

组织党员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2月28日,通辽分院党支部召开2月份主题党日专题学习会,党支部书记孙建伟带领全体党员学习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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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会现场

学习会上,孙建伟就《条例》中强调的“在锤炼党性上力行、在为民服务上力行、在推动发展上力行,”进行了着重讲解。他指出,党史学习教育不仅在于“知”,更在于“行”,每一名党员都应该根据自己的思想实际,用好红色资源,把党史学习融入日常。三个“力行”,要求我们在坚定理想信念上持续用力,在增强宗旨意识上持续用力,在强化使命担当上持续用力,把党史学习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各项工作走在前列。

他强调,全体党员要以《条例》施行为契机,用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增长智慧、增进团结、增加信心、增强斗志,坚定自觉地牢记党的初心使命、开创发展新局,在新的特检事业赶考之路上考出好成绩。


鄂尔多斯分院

组织党员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鄂尔多斯分院党支部利用主题党日活动契机,组织开展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专题学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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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党支部副书记郝春雪同志向全体党员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具体内容,并结合党支部工作实际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委员要承担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率先垂范,切实把党中央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二是要明确党史学习教育重点内容,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更好地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供理论依据;三是要注重方式方法创新,务求实效。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阅读党史著作、开展研讨交流、参观红色场馆、参加实践活动等形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增强党史学习教育吸引力感染力;四是通过党史学习教育,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做到学用结合“实效化”。把党史学习教育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把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

活动结束后,全体党员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总结会议及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指示精神安排部署春节期间有关工作两项内容进行了集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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