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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压类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4 浏览量: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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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压类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办事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主要承担承压类特种设备的鉴定评审工作,申请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设计许可的单位,经许可实施机关受理后,可约请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其主要程序如下(见附件1):
    一、评审签约
    申请单位向受理机构申请获得受理后,应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并与之签订协议。
    申请单位与评审机构签约时,应向评审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
    2.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正本一份);

       3.《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见附件2,一式三份);

       4.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6.原来持有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换证复查单位);

       7.申请单位概况说明(正本一份);

       8.持有效许可证件人员名单(包括项目、级别)(正本一份);

       9.企业其它许可证件(复印件一份);

      10.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手册(正本一份);

      11.施工设备及检测设备清单(正本一份);

      12.许可受理有效期内压力管道安装的在建项目相关信息(正本一份)(首次申请单位);

      13.典型压力管道安装级别、名称、管线号、设计参数、规格和施工长度;

      14.自查报告及外协情况说明。
    二、试制产品
    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与申请单位确定试制(试安装、改造、维修、设计)产品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其试制产品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项目,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计)数量详见TSG Z0005-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附件A。鉴定评审机构可以针对申请单位的具体情况,对试制产品进行适当调整,但是必须在接受约请时确定。
    鉴定评审机构查阅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确定现场鉴定评审安排
    鉴定评审机构根据申请单位提出的拟评审时间,协商确定评审工作日程后,向申请单位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并抄报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申请单位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后,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或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可在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向鉴定评审机构书面提出,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将当对鉴定评审组的组成进行调整。
    四、鉴定评审
    特种设备的鉴定评审主要包括文件资料审查和现场鉴定评审。
    文件资料审查在现场鉴定评审前进行,主要针对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进行审查。现场鉴定评审主要从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试制(试安装、改造、维修、设计)产品安全性能或历史产品(工程)档案抽查三方面进行。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将做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评审组确认申请单位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时,将当与被评审单位签定《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五、报告出具
    申请单位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应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提交鉴定评审机构。鉴定评审组对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进行确认后,出具整改确认报告。
    评审机构在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向许可实施机关报送《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送许可实施机关,一份发给许可申请方,一份评审机构存档。
    六、上报发证
    鉴定评审机构将评审报告报送许可实施机关,由许可实施机关审批、发证。
    七、联系电话及地址

    1、办公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261号综合室

    2、联系电话:0471-6682452

           传真:0471-629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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