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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特检院举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2号修改单宣贯培训班

信息来源:教育培训考试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19 浏览量: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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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对《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形成第2号修改单,已于2024年1月30日发布,自2024年6月1日实施。为使自治区特种设备生产、充装从业人员更好理解、掌握、执行许可规则,内蒙古自治区特检院于2024年4月16日在呼和浩特市举办《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2号修改单宣贯和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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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培训专门邀请了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技术法规研究所副所长钱剑雄老师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及第1、2号修改单的内容进行讲解。邀请特种设备行业技术专家对“两个规定”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分类别进行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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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培训的内容丰富、案例生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操性,各参训单位人员能够切实把培训相关知识理解好、消化好、运用好,进一步提升各单位质量安全和使用规范,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下一步,教育考试培训中心将继续深耕特种设备行业领域的相关培训业务,瞄准企业需求,精准发力,将特种设备培训业务做精做细,助力自治区特检院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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