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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特种设备培训 共同筑牢安全底线(二)

信息来源:包头分院、通辽分院、乌海分院 发布时间:2023-06-21 浏览量: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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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社会发展和企业发展的基础,是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保障,是企业的生命线。为进一步增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意识,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自治区特检院组织开展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作业培训,时刻绷紧特种设备安全弦,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自觉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包头分院

为进一步提升能力建设、资质水平及综合竞争力,通过前期走访调研,内蒙古特检院包头分院主动了解企业对设备工程监理工作的实际需求,积极拓展新业务领域。6月14、15日,包头分院邀请全国监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山东特检院专家杨乐,为包头分院干部职工进行设备监理专题讲座,包头分院领导班子及30余名预报名人员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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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现场(一)

杨乐老师围绕设备监理单位资质申报要求,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执行,设备监理工作从签订合同、到项目团队的建立、编制监理细则、供方选择、监理服务活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质量控制,一直到最终验收的整个过程做了详细的讲解。另外,根据设备监理单位申请条件的要求,杨乐老师为包头分院领导和同事们讲解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所需要具备的人员、设备等方面得资质条件。将自己的在特检行业以及设备监理行业的从业经验和心得倾囊相授,为包头分院今后开展此项业务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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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现场(二)

下一步,包头分院将按照资格申请条件,积极调动干部职工考取监理师资质的积极性,为申请监理资格做好准备工作。未来几年,努力推动设备工程监理业务成为新的收入增长点。


通辽分院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第74号)(以下简称“两个规定”),旨在通过明确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特种设备安全员等人员职责,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制度机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压力传导到企业一线人员,从而筑牢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环节的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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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现场(三)

为确保“两个规定”能够及时宣传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6月16日,自治区特检院通辽分院联合库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推进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动员部署暨主体责任培训会议,通辽分院派出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就“两个规定”重点、疑点进行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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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现场(四)

会议要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两个规定”的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和安全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责任,以钉钉子精神,切实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融入日常、化为经常,推进“两个规定”常态长效落实,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会议强调,举办本次宣贯培训会,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落实“两个规定”为抓手,以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体系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有效提升特种设备风险防控能力,以实际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会议共计27家特种设备相关单位70余人参会。

乌海分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73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74号令)相关要求,帮助企业更好的执行“两个规定”,近日内蒙古特检院乌海分院组织举办了2期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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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现场(五)

本次培训分两期,共200余人参加,培训课程内容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专业知识、特种设备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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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现场(六)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乌海分院院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证书为自治区特检院统一模版,有效期为4年。通过培训,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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