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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分院举办包头市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班

信息来源:包头分院 发布时间:2023-06-12 浏览量: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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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夯实制度基础,推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73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74号令)落实落地,6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包头分院第一期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班暨宣传贯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3号令、74号令培训班开班。来自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等企业300余人报名参加了本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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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现场

本次培训分6期进行,重点就“两个规定”制定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要求、安全风险动态管控机制进行培训讲解,特别是对监督管理要求、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细致解读。

“两个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体系,细化了风险管控制度,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特种设备安全员依法履职的保障机制和管理要求。通过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特种设备安全员等关键少数人员职责,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将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确保压力传导到企业一线人员。

本次培训旨在有效贯彻落实“两个规定”,切实履行内蒙古特检院公益职能,对于提升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参训人员纷纷表示,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通过本次培训,深刻认识到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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