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特检院专家组到巴彦淖尔分院开展新检验检测项目能力确认工作
信息来源:巴彦淖尔分院 发布时间:2023-02-16 浏览量: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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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特检院(总院)由刘家春副总工程师任组长的专家组一行3人,对巴彦淖尔分院申请的新检验检测项目——常压罐车检验进行现场能力确认,确认巴彦淖尔分院是否具备开展此项检验工作的能力。
2022年底,巴彦淖尔分院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巴彦淖尔市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保有量及检验情况等展开市场调研。经与运管部门和车辆驾驶员沟通交流发现,在巴彦淖尔市运管部门备案的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有500余台,并且几乎全部处于在用状态,这其中,有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罐车“带病运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
此前,巴彦淖尔市在用的这类罐车,均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检验,检验质量无法评判,运管部门及车辆驾驶员均对检验质量存疑。2021年以来,随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安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下发,再一次强调了“带病运行”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极大隐患,并要求市场监管局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完善监管体系。依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具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经核准取得压力罐车RD7检验资质,这意味着内蒙古特检院具有检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的能力。
为提升罐车安全运营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消除车辆安全隐患,在治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巴彦淖尔分院申请开展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工作,现在已经具备持有RQ-1/RQ-2检验员证的数名检验人员,配备相关检验仪器设备7台套,拥有检验场地1000㎡,并且此前已经做好检验前各项准备工作,顺利完成一次模拟检验工作,完全满足开展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的条件。
基于此,巴彦淖尔分院向总院申请派出专家组到现场开展能力确认工作。过程中,专家组肯定了巴彦淖尔分院所做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对检验流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现场人员认真倾听,表示会一一整改落实,确保检验流程严谨,检验手段合规,检验结果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