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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 助推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信息来源:自治区市场局 发布时间:2023-02-06 浏览量:3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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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4日,我国《反垄断法》完成自2008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在本次修改中,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其中一大亮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立了竞争政策在制定政策措施时的基础地位,明确有序清理既往出台的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并明确新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出台的基本原则。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作为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动作为,完善制度,夯实基础,突出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助推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完善制度保障


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厅际联席会议召集人调整为自治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增加成员单位,实现了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的提格扩容。同时,推动各盟市调整联席会议召集人,截至目前自治区12个盟市(含满洲里、二连浩特)均将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召集人调整为本级政府分管负责人;制定《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存量政策清理制度》,推动存量政策清理常态化,顺畅工作机制;制定《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公示制度(试行)》,发挥典型案例的规范指导和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预防政策制定机关出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达到以案释法的效果;对《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反映受理回应机制(试行)》和《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试行)》进行了修订,对相关工作规则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压实政策制定机关主体责任


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自治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反向扣分指标,压实主体责任;根据2021年底与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司法厅对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联合督查情况,向有关地区部门发出整改建议,要求限期整改;配合总局完成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第三方评估组通过自治区各级政府网站,随机抽查了1286份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相关政策,对确认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指导文件出台所在地的联席办或由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办发出公平竞争审查建议函。


提升政策制定机关审查能力


强化对政策制定机关的专业指导支撑,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业务培训、受理咨询、重大政策措施会审等方式,指导各部门有效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自查自纠,对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内容的文件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有效预防和纠正了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2022年全区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增量政策措施文件439件,经公平竞争审查,因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经修改后出台20件,适用例外规定8件;全区共清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5231件,修改调整1件,适用例外规定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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