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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特种设备督察组对某企业进行第二次安全督察 切实消除隐患

信息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7-10-23 浏览量: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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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质监局特种设备督察组对某企业依法进行第二次安全督察。

督察工作主要内容有:一是两台热电联产锅炉和两台启动锅炉办理使用证情况;二是脱硝用氨管道办理使用登记情况;三是在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委托年度检查情况;四是8台起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和1台电梯安装验收申报情况;五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或持证人员在相应岗位履职情况;六是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专项预案情况等等。

督察发现,该企业在用设备和新安装设备以及人员持证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问题,部分设备属无证运行或超检验周期运行。督察组长陈殿军在企业整改工作汇报会上,就上述事宜向该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冯某、杨某等相关人员提出严正警告,并责成辖区局下达监察意见指令书,要求使用单位在10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就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向兴安盟质监局特种设备督察组做专题汇报。

经督查工作后,截止目前,两台热电联产锅炉使用登记证已经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后,合格人员已全部持证上岗;其余设备经申报检验、验收及安全附件检定合格后以单位名义汇总申报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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