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特检院乌兰察布分院举办乌兰察布市第一期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班

2023-07-06 2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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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4日上午,乌兰察布市第一期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班开班仪式在乌兰察布丰镇市举行,内蒙古自治区特检院乌兰察布分院承办本次培训。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局局长王俊峰、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乌兰察布分院院长赵浩生、丰镇市场局党组书记、局长贾仲飞参加开班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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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培训班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高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能力,推动“两个规定”落实落地。

       本次培训班共有246名来自乌兰察布市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相关企业人员参训。特邀请特检行业资深的徐田启、陈晓飞2名专家授课。课程安排就《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行宣贯;就《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定义、特种设备专业知识和案例分析以及应急预案和风险控制进行专业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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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内蒙古自治区特检院乌兰察布分院对本次培训班的要求:1是培训学员要珍惜本次培训学习机会,端正学习态度、把培训内容知识点理解好、掌握好,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有所获,为今后的工作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2是通过学习,发挥企业主体责任,与检验机构、监察部门配合,共同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3是通过学习,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守好安全底线,进一步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水平,提升特种设备预防机制。

       “两个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体系,细化了风险管控制度,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特种设备安全员依法履职的保障机制和管理要求。通过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特种设备安全员等关键少数人员职责,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将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确保压力传导到企业一线人员。

       培训期间,学员们都能做到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课间积极与讲师探讨企业特种设备生产运营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并得到答疑解惑,学员们互相交流,对两个规定有了准确的认知,对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案例等专业知识了有了更清晰的了解。深刻认识到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表示在工作中会切实抓好“两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本次培训旨在有效贯彻落实“两个规定”,切实履行内蒙古特检院乌兰察布分院公益职能,对于提升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