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本页】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4月4日颁布的第73号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第74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规定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考核指南》组织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为帮助企业更好的贯彻落实该规定,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夯实制度基础,内蒙古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包头分院举办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生产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
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
(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释义;
(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释义;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专业知识;
(五)特种设备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
(六)案例分析。
三、日程安排
5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4:30报到
5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培训
5月30日上午9:00-12:00培训
5月30日下午2:00结业考试
四、培训地点
报到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包头分院科研中心业务大厅(青山区园区南路与装备大道交叉口西北方向400米)
培训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包头分院科研中心5楼(青山区园区南路与装备大道交叉口西北方向400米)
考试地点:(国家)内蒙古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基地3楼
(青山区装备产业制造园区合众道与远大路交叉口东800米)
五、报名方式
(一)培训报名人员请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需要开发票请填写完整开票信息。
(二)交费后我院将按照报名信息打印发票,培训期间发放
(三)培训期间,食宿自理
六、培训收费
本次培训收费980元/项/人。费用涵盖培训费、资料费、文具费及考试费等。
上述费用请在完成报名后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包头分院
账 号:472900455710606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山支行
行 号:308192036061
在汇款凭证“备注”栏内注明“单位+姓名+培训费”字样
刷卡缴费的请于报到当天前往报到地点缴费
七、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472-5996162
0472-5996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