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分院关于做好2024年“五一”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党群工作部 2024-04-26 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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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一、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11日(星期六)上班。节假日期间严格履行外出报备手续。

    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五一”期间的政务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在位。

    三、加强节前各项安全检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四、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五一”期间,车辆统一封停在机关大院、科研中心、科普中心,节假日期间用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五、“五一”期间各部门要切实强化行风建设,落实纠治“四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