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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盟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为推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总局73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74号令) 落实落地。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帮助相关人员准确理解掌握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帮助企业更好的贯彻落实该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锡林郭勒分院定于2024年4月在锡林浩特市举办“2024年第一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培训合格证》证书。
二、培训内容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总局73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74号令) 重点解读。
三、报到、培训、考核时间
报到日期:2024年4月21日9:00-18:00(领取资料)
培训日期:2024年4月22日至23日
考核日期:2024年4月24日9:00-11:00
四、报到、培训、考核地点
报到地点:锡林浩特市经济开发区腾图国际广场 蒙古利亚大酒店一楼大厅
培训、考核地点:蒙古利亚大酒店A座三楼会议室
需住宿人员可在蒙古利亚大酒店办理入住,标准间260元/天/人(合住),单间390元/天/间,提供三餐,该费用请于报到时在酒店前台缴纳。
五、报名方式
培训报名人员请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发票及相关信息。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980元/人。费用涵盖培训费、资料费、文具费及考试费。安全监察机构人员免培训费,资料自带。
上述费用请于2024年4月20日前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锡林郭勒分院
账 号:8679 0020 1421 0012 83
开户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新城支行
行 号:3132 0100 2018
在汇款凭证“备注”栏内注明“单位名称+姓名+培训费”字样。
汇款单位在报到时须出具汇款凭证。
缴费后我院按照报名填写信息开具电子发票。
七、若对培训需进一步了解,可按以下方式与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席嘉琪
座机:0479-8225135
手机:15247927181
微信:15647933324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锡林郭勒分院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