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分院举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班

2025-08-13 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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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73号令)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74号令)(以下简称“两令”),强化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人员专业能力,内蒙古特检院乌海分院于2025年7月举办了第二期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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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培训班参训企业覆盖三区40余家单位,涵盖化工、电力、能源科技等多个领域,共122人次参加。培训聚焦“两令”核心要求,通过法规解读、案例分析等形式,推动企业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培训内容重点解析两令的制定背景、实施要点及企业落实路径,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的岗位职责与考核标准,结合《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指导企业制定风险分级管控方案,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培训结束后组织了考试,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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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培训通过“法规+案例+实操”的立体化教学模式,有效提升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防线提供了有力支撑。参训企业普遍反映,培训内容“贴合实际、操作性强”,尤其是“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的实操指导,解决了企业“责任不清、流程混乱”的痛点。未来,乌海分院将继续深化与监管部门的合作,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向标准化、智能化方向迈进,为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