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特检院乌兰察布分院对辖区内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进行年度质量评价

2024-04-28 1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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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15日至4月18日,自治区特检院乌兰察布分院在自治区特检院气瓶检验部的协助下对辖区内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进行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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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CNG、LPG车用气瓶安装质量安全技术规范》(DB15/T1063-2016)、《燃气汽车燃气系统安装规范》(GB 19239-202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现场查验了乌兰察布市8家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与管理制度、车用气瓶安装质量等相关资料。发现2家车用气瓶安装单位缺少强度、气密试验等必备的安装检验设备,现场作出了监督检验协议中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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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乌兰察布市辖区内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进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评价工作,有效消除了车用气瓶安全隐患,有力保障我市车用气瓶的使用安全,坚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务实、创新、高效效的工作服务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