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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4年第一期特种设备
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
安全员培训班的通知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颁布的第73号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第74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
为帮助企业更好的贯彻落实上述规定,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夯实制度基础,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乌海分院定于2024年3月举办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一)本次活动自愿参加,报名截止到2024年3月11日;
(二)报名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乌海分院三楼311室;
(三)报名人员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需要开发票的,请填写完整开票信息。
二、培训时间及培训地点
(一)培训时间:2024年3月12日-13日;;
(二)培训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乌海分院大楼外围西侧一楼教室。
三、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
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释义;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释义;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专业知识;
5.特种设备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
6.案例分析。
四、培训收费
本次培训收费980元/人,费用涵盖培训费、资料费、文具费及考试费等。
上述费用请在完成报名后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乌海分院
账 号:152470448723
开户行:中行乌海分行营业部
行 号:104193015900
刷卡缴费的请于报名当天前往报到地点缴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勇13644737678
固定电话:0473-3156728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乌海分院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