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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夯实制度基础,推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73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74号令)落实落地,7月13日,内蒙古特检院赤峰分院第一期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培训班开班。全市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43人和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108人参加了培训。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马兴源、内蒙古特检院赤峰分院院长王兴权、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陈楷以及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负责人出席了开班仪式。在开班仪式上,马兴源副局长强调,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和工作机制。二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要系统学习特种设备安全基础知识、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职责履行到位。
本次培训重点就“两个规定”制定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要求、安全风险动态管控机制进行培训讲解,特别是对监督管理要求、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细致解读。“两个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体系,细化了风险管控制度,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特种设备安全员依法履职的保障机制和管理要求。通过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特种设备安全员等关键少数人员职责,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将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确保压力传导到企业一线人员。
参训人员纷纷表示,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通过本次培训,深刻认识到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下一步,内蒙古特检院赤峰分院将继续开展多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班。积极覆盖全市范围内的使用单位、生产企业,建立培训班台账,长期设置培训运行机制,随时配合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各项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相关培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