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锅炉定期检验、锅炉监督检验、锅炉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压力管道监督检验、气瓶定期检验、安全阀定期校验与维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起重机械安全评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电梯定期检验、电梯监督检验、电梯安全评估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

(二)承担锅炉能效测试、汽车吊检验、电动葫芦(含防爆型)检验、汽车举升机检验、煤及生物质检测、煤灰渣可燃物检测、离子交换树脂检测、防坠安全器校验、无损检测、高强螺栓检测、理化试验、冲击试验、常压设备检验等委托检验检测工作。

(三)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

(四)承担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五)承担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