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本页】
为近一步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以下简称“两个规定”)的落地执行,切实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7月5日及10日,在属地市场监管局的支持下,自治区特检院通辽分院分别在科左后旗和霍林郭勒市开办了两期特种设备生产及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班,各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260人参加培训。
培训现场(1)
培训中,自治区特检院通辽分院专业技术人员对“两个规定”进行了专题授课,宣贯了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相关规定,全面解读了规定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及具体工作举措,同时为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提供了工作思路,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对特种设备生产及使用单位配齐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等工作提供了有力遵循。
培训现场(2)
培训班还对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按照总局“两个规定”要求,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二是是强化内部隐患排查,确保日常排查执行“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要求,善于发现风险隐患,强化单位内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自觉查找纠正风险隐患,做到特种设备持证运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培训现场(3)
培训班发放了“两个规定”等相关资料,并集中组织考试,对考试合格人员发放相关证书。
投稿单位:自治区特检院通辽分院
2023年7月10日
审核人: 联系电话:
作 者:邓尧文 联系电话:1854754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