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特检院通辽分院联合库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宣贯“两个规定”

2023-06-19 2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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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第74号)(以下简称“两个规定”),旨在通过明确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特种设备安全员等人员职责,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制度机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压力传导到企业一线人员,从而筑牢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环节的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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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一)

为确保“两个规定”能够及时宣传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6月16日,自治区特检院通辽分院联合库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推进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动员部署暨主体责任培训会议,通辽分院派出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就“两个规定”重点、疑点进行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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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二)

会议要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两个规定”的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和安全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责任,以钉钉子精神,切实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融入日常、化为经常,推进“两个规定”常态长效落实,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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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三)

  会议强调,举办本次宣贯培训会,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落实“两个规定”为抓手,以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体系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有效提升特种设备风险防控能力,以实际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会议共计27家特种设备相关单位70余人参会。

 

 

投稿单位:自治区特检院通辽分院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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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刘越           联系电话:1874737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