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主体责任,筑牢特种设备防线

2026-03-31 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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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73、74号令部署要求,切实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辖区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队伍专业能力与风险防控水平。日前,乌兰察布分院举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负责人及安全总监、安全员专题培训。分管院长主持开班仪式并讲话,辖区各相关单位安全管理骨干162名学员参加本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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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培训邀请行业资深专家授课,课程紧密围绕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系统讲解73号、74号令相关条款要求,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应急预案和风险控制》等核心法规,明确安全总监、安全员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培训重点针对锅炉、电梯、压力管道、气瓶等高风险设备,结合日常安全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及其典型案例,细致剖析风险隐患排查要点。课程紧扣工作实际,兼顾政策性与实操性,参训人员普遍反映针对性强、实效性高。

       本次培训就是要督促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领会法规内涵,掌握要求,结合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强化提高风险隐患排查质量,督促企业压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效能。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求参训学员要把握住学习机会,切实静下心来,认真听讲,做到边学边思考边改进,切实提高特种设备生产与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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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结束后,全体参训学员参加了测试,检验学习成效,对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特种设备关键岗位人员的法规意识,助力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坚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