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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特检院乌兰察布分院举办2025年乌兰察布市第二期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等人员培训班,此次培训为期两天,乌兰察布市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185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以部门规章形式聚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安全。两项规定对相关单位安全要求、安全监管措施、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安全总监等安全管理人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风险防控管理作出了明确要求。
培训会上,讲师聚焦实用性与针对性,围绕“法规解读+专业知识”两大模块展开,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法规政策解读,《特种设备目录》定义阐释,“两个规定”专项宣贯,同时结合特种设备专业知识、典型安全案例、应急预案进行分析讲解,还向企业强调了安全总监、安全员岗位职责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了参训人员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

在强化人员培训的同时,乌兰察布分院推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智能化升级,启用“实操现场管理”程序,在测试理论考核环节,每个考试机位均安装“考场管家”系统,考场配备手机存放柜与智能型安防球机监控系统,确保理论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测试合格的学员颁发了相应证明。
本次培训增强企业发现隐患问题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的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智能化考核严把技能准入关口,乌兰察布分院通过“培训+考核”双轮驱动,不仅助力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更从源头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素养,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筑牢人才根基,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提供有力支撑,为特种设备安全筑牢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