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本页】
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清明节”4月4日(星期五)至4月6日(星期日)放假,共3天,不调休。
现将节日期间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节假日期间严格履行外出报备手续。
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政务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在位。
三、加强节前各项安全检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四、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清明节”期间,车辆统一封停在机关大院、科研中心、科普中心,节假日期间用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五、倡导文明祭祀、绿色祭祀,告别陋习,崇尚文明、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