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分院关于做好2024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党群工作部 2024-04-01 322次

【关闭本页】

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节假日期间严格履行外出报备手续。

 

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政务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在位。

 

三、加强节前各项安全检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四、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清明节期间,车辆统一封停在机关大院或科研中心、气瓶检验中心,节假日期间用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五、倡导文明祭祀、绿色祭祀,告别陋习,崇尚文明、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