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分院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综合管理部 2024-01-29 352次

【关闭本页】

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定于2月9日至2月17日春节放假调休,共9天。2月4日(星期日)、2月18日(星期日)上班。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的政务值班工作,做好值班记录,政务值班人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遇到突发情况,及时上报带班领导。

 

二、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各部门要在春节前认真组织以防火、防盗、防泄密和防交通事故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加强对实验室、配电室、档案室、财务室、食堂等重点部位责任区域的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确保春节期间不发生危及内部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治安事件以及安全事故。

 

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春节期间信访工作。各项信访案件要责任到人,妥善处理,最大限度把各种不和谐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把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部门的维稳工作。

 

各部门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提前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预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发现敏感舆情时,要积极稳妥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三、切实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

 

春节期间,车辆统一封停在机关大院或科研中心、气瓶检验中心,节日期间用车要严格审批手续。综合管理部将在春节期间对车辆停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私自出车情况,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私自出车人员责任。

 

四、切实加强离开包头市辖区外出备案工作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离开包头市辖区备案工作,节假日离开包头市辖区出行通过OA填报人员外出报备单,领导批准后才能出行。

 

五、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精神

 

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精神,筑牢思想防线,坚决做到“八个严禁”,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廉洁自律,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