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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1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市监注字〔2022〕434号)文件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会议精神,即日起,我院对个体工商户委托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收费降至现行标准的50%。
特此通知。
附件一:内蒙古特检院关于个体工商户委托的特种设备检验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降至现行标准50%收取的通知
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关于执行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措施的补充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乌兰察布分院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