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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夯实制度基础,推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73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74号令)落实落地,4月1日,内蒙古特检院呼伦贝尔分院2025年第一期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班暨宣传贯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3号令、74号令培训班开班。全市各旗县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共180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重点就“两个规定”的制定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要求、安全风险动态管控机制,特别是对监督管理要求、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细致解读。
“两个规定”主要是通过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特种设备安全员等关键少数人员职责,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机制,将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确保压力传导到企业一线人员。主要内容是完善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体系;细化了风险管控制度;明确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特种设备安全员依法履职的保障机制和管理要求,明确职责清单、奖惩机制、一票否决、尽职免责等方面的管理内容;明确违法情形及行政处罚等相关法律责任。对单位、人员分别规定了处罚条款,强化执法的精准性、有效性及震慑作用。
本次培训对于有效贯彻落实“两个规定”,履行内蒙古特检院公益职能以及专业技术能力,帮助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参训的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通过本次培训,深刻认识到加强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