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特检院阿拉善分院组织召开《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第1号修改单)》宣贯学习会

2024-10-18 1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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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4年42号《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第1号修改单)》等3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修改单的公告,内蒙古特检院阿拉善分院组织召开宣贯学习锅炉相关内容,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参会。


  会上围绕《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第1号修改单)》(TSG11-2020)的修改内容进行逐条学习研究。修改单中对1.3(1)中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L或额定蒸汽压力小于0.1MPa的蒸汽锅炉的定义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锅炉定义;4.3.2.2(3)对焊接试件的材料为合金钢(碳锰钢除外)的焊缝在特定条件下增加了金相检验的要求;以及涉及无损检测与比例、锅炉用钢管材料等8条内容修改。


 


下一步,内蒙古特检院阿拉善分院将持续加强锅炉等特种设备规程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坚决守好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助力企业安全生产、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