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市场局联合内蒙古特检院兴安分院 主动出击治理特种设备乱象

信息来源:谢志文 2024-05-17 1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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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兴安盟市场局联合内蒙古特检院兴安分院依据《关于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供热企业监督检查的复函》(兴安委办2024〕3号)文件要求,在全盟范围内开展供暖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督察行动以来,发现诸多公用管道安装、使用环节“乱象”,为确保“民生用暖安全”落到实处,局院联动主动出击整顿治理“乱象”,收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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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督察行动现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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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督察行动现场(二)

专项督察行动成果汇总情况如下:

1、在兴安盟经济开发区督察发现:其在建第二期供热管网项目,共计20Km公用(已投用5Km)管道未申请办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手续;

2、在乌市工业园区督察发现:某热力公司,其在建一条公用供热管网(设计长度为:5Km)未申请办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手续既已开展管道铺设作业;

3、在扎赉特旗开展督察发现:某热力公司,其下属三家热源(一、二热源共计11.7Km,永林热源12.5Km)在用供热管网,未经安装告知、监督检验即已投入使用;

4、在阿尔山市督察时发现:该市新投入运行的三家热力公司,共计23Km公用管道,未经安装告知、监督检验即已投入使用。

针对上述“乱象”,督查组将各地发现问题分别与辖区局进行无缝对接,要求其依法依规严肃落实相关单位主题责任,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4号令相关要求,严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章立制及执行情况。并对存在问题供热管网(压力管道)给予限期整改,在下一采暖期到来前形成闭环管理,民生无小事,安全价更高。

探究“乱象”主要原因:公用管道主管单位为住建部门,特种设备监管单位为市场监管部门,部分安装、使用单位借此揣着明白装糊涂,不告知、不报检,致使“乱象”一发多发,造成隐患埋于地下,治理难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