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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通辽市特种设备负责人总监安全员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宣贯测试成绩的通知
各取证人员:
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通辽分院考试中心考试,现将测试成绩公布如下(见附件)。
附件:
25年第5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宣贯成绩.xlsx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通辽分院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