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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内发改投字【2012】299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2021年4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精神,现将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内蒙古特检院呼伦贝尔分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场地建设项目
2、责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呼伦贝尔分院
3、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莫日格勒河大街19号(现东山内蒙古特检院呼伦贝尔分院后院)。
4、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拟在内蒙古特检院呼伦贝尔分院后院现有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场地,项目占地面积为1570.00平方米,为地上二层地下一层框架结构建筑,总建筑面积为483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7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60.00平方米。
5、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建设规模及投资以最终批复的可研报告为准)。
6、建设周期
项目计划从2025年6月开工建设,到2027年5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
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要素进行评估。
三、项目法律和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内发改投字[2012]2993号);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2021年4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参与调查的公众可以是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居民、企事业机关单位人员,也可以是当地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环境保护的人士。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②您认为本项目的实施对本地区当地特种设备作业培训及考试能力提升是否有帮助;③您认为该项目的实施是否对社会带来不稳定风险因素;④您对本项目的有什么不同意见。
五、评估主体单位联系方式
单 位: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呼伦贝尔分院
联系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莫日格勒河大街19号
联 系 人: 刘士琦
联系电话: 15104986447
六、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对本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呼伦贝尔分院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