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通辽市特种设备负责人总监安全员考试成绩的通知

2024-08-19 1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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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取证人员:

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通辽分院考试中心考试,现将考试成绩公布如下(见附件)。

 

附件:2024年负责人、总监、安全员第三期成绩单.xlsx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通辽分院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