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本页】
为扎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根据总院党委部署及我院支部工作安排,7月12日,内蒙古特检院兴安分院党支部在充分组织党员干部自学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学习,支部书记郭克明主持并领学,全体党员参加。
大家在书记的引领下,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搞清楚了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切实把遵规守纪印在内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兴安分院党支部书记领学《条例》
参会党员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集中学习,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内容和精神有了更为透彻的把握。大家普遍认为,严守党的纪律不仅是行为准则的基础,更是个人品格的基石。他们承诺将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全心投入工作,大胆创新实践,争当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忠实执行者、坚定行动者与务实实干家。
郭克明书记强调,党员干部要坚持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相贯通,带头改进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用纪执纪上取得更大成效,用遵纪守纪执纪的实际成效彰显党纪学习教育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