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2024-05-08 1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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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统一部署,第三巡察组于5月8日至5月27日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通辽分院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聚焦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通辽分院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上一轮巡察、审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主要受理自2019年以来,反映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通辽分院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负责干部的来信来访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方面处理。

值班电话:0475-8224165  手机:15947115701(受理时间为:5月8日至5月27日 ,8:30-12:00,14:30-21:00)

接访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通辽分院305房间(受理时间:8:30-12:00,14:30-17:30);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路北段2号鑫达国际酒店1016号房间(受理时间:19:00-21:00)。

邮政信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巡察办(收),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邮编:010040。

电子信箱:scjdsxcz@163.com

意见箱设置地点:1.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通辽分院办公楼一楼大门内侧;2.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通辽分院培训中心一楼楼道内(科尔沁区建国东巷与滨河大街交叉口东南);3.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通辽分院气瓶检验站院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宝龙山路以东、辽河大街以南)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巡察组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第三巡察组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