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本页】
阿拉善盟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4月发布两项部门规章《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74号)(以下简称“两个规定”),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依法依规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使用单位依法依规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夯实制度基础。
“两个规定”中指出,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考核指南》组织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使用单位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为有效贯彻落实“两个规定”要求,帮助相关人员准确理解掌握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经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由我分院计划举办2024年第一期“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班”。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1、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
2、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
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培训合格证》证书。
二、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
(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贯;
(三)《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定义;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专业知识;
(五)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
(六)案例分析。
三、预报名相关事宜
1、预报名日期:2024年3月22日-29日
(每天9: 00-18: 00)
2、预报名地址:
(1)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阿拉善分院业务管理部409室。
3、相关费用
培训费:980元/项/人。费用涵盖培训费、资料费、文具费及考试费等。
4、培训日期:2024年4月(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核日期:2024年4月(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483-8770696
联 系 人:刘欣 18248383941
孙敏 18748303355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阿拉善分院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