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4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班预报名的通知

2024-04-16 2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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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4月布两项部门规章《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74号)(以下简称“两个规定”),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依法依规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使用单位依法规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夯实制度基础

“两个规定”中指出,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考核指南》组织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使用单位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为有效贯彻落实“两个规定”要求,帮助相关人员准确理解掌握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经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由我分院计划举办2024年第一期“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班”。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1、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

2、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

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培训合格证》证书。

二、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

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贯

(三)《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定义;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专业知识;

五)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

六)案例分析

三、预名相关事宜

1、预日期:2024322-29日

(每天9: 00-18: 00

     2名地址

(1)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阿拉善分院业务管理部409室。 

 3、相关费用

培训费:980元/项/人。费用涵盖培训费、资料费、文具费及考试费等。

4、培训日期:20244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核日期:20244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483-8770696

人:刘欣  18248383941

孙敏  18748303355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阿拉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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