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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各部门:
现将202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24年4月4日至2024年4月6日放假,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二、认真落实责任,加强节日期间综合治理工作
各部门要在节前认真组织以防火、防盗、防泄密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加强对实验室、计算机房、配电室、档案室、财务室等重点部位以及办公区域的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火灾、泄密和被盗等事故。要加强单位机动车辆管理,严格用车制度,节日期间,除安排的值班车辆外,将所有公车封停在单位院落,严禁公车私用,并及时检修车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三、排查化解矛盾,做好节日期间信访工作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节日期间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各类信访案件要负责到人,妥善处理,最大限度把各种不和谐因素解决在基础,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要畅通信访渠道,认真负责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以积极有效的工作引导上访群众就地反映诉求,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在当地得到有效解决。
(二)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信访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信访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尽早发现、妥善解决赴市赴自治区进京上访、集体上访和群众性事件。
四、加强值守应急,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我院安排节日期间政务值班,要求专人在岗值班、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对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要立即按规定请示报告,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妥善处理,不得延误。
五、其他要求
节日期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中央纪委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送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总之,要严格执行中央的有关规定,要坚决刹住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风清气正、文明和谐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