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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4月4日颁布的第73号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第74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规定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考核指南》组织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为帮助企业更好的贯彻落实该规定,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夯实制度基础,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巴彦淖尔分院举办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
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
(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释义;
(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释义;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专业知识;
(五)特种设备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
(六)案例分析。
三、日程安排
3月27日报到;
3月28日全天培训;
3月29日上午培训,下午结业考试。
四、报到、培训地点
巴彦淖尔君逸皇冠大酒店(位于巴彦淖尔临河区河套大街兴盛国际花园二期)
五、报名方式
(一)培训报名人员请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和发票信息(预报名填写过信息的请勿重复填写)。
(二)交费后我院会按照报名信息打印发票。
(三)培训期间,食宿自理。
六、培训收费
本次培训费980元/项/人,费用涵盖培训费、资料费、文具费及考试费等。
上述费用请在完成报名后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巴彦淖尔分院
账 号:154070393951
开户行:中国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营业部
行 号:104207015925
在汇款凭证“备注”栏内注明“单位名称+姓名+培训费”字样。
七、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478-8210564
联系人:闫丽琴 13904782660
李 娜 13394789222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巴彦淖尔分院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