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特检院兴安分院分院专题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2024-03-08 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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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特检院党委2月主题党日统一部署,日,内蒙古特检院兴安分院党支部组织专题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印发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未外出的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专题学习。

副书记王红梅带领党员认真学习了全文内容,深刻理解了《条例》的主要任务、遵循原则、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基础保障等,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具体贯彻落实举措。

专题学习会议现场

会上,王红梅副书记要求党支部将党史作为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2024年党建学习计划,要把党史学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全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党史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或者主题党日活动。全体党员干部要把党史学习作为永恒的课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会议强调,全体党员干部要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要把党史学习教育同做好特检工作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新阶段特检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