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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125/2018-03258 | 组配分类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8-12-25 |
文 号 | 内发改费字〔2018〕1662号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6 16:10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有关要求,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规定,自治区范围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的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检测收费标准降低37%,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支出通过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法定检验检测收费前应按照隶属关系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公示手续,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上述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之外,承担与特种设备有关的自愿委托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自愿委托技术服务收费按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应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票据,收入的使用办法按照自治区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取消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维修保养资格审查费;机电类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及试验审查费;机电类特种设备产品生产制造监督检验费、梁式、随车、旋臂起重机、启闭机、轻小型起重设备、锅炉炉膛检修平台、升降作业平台、擦窗机、高空作业车、汽车举升机、电梯加速度及舒适性测试、电梯限速器测试、导轨垂直度、液压系统参数测试、钢丝绳无损探伤检测检验费;锅炉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资格鉴定评审费;特种设备许可证证件工本费;检验合格标志(证)工本费。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擅自缩短检验周期、增加检验频次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违规行为,应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2〕2996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委托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5〕38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游乐设施检验正式收费标准的确认函》(内发改费字〔2005〕886号)同时废止。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一、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
(一)电梯定期检验
项 目 | 乘客电梯 | 载货电梯 | 自动扶梯 (提升高度≤4米) | 自动人行道 (运行长度≤8米) | 杂物梯 |
收费标准 (元/台) | 500 | 300 | 500 | 300 | 150 |
注:1.电梯6层以上每增加1层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超出15层时每增加1层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5%;杂
物电梯5层以上每增加1层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每增加一个贯通门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楼层
间距大于4米时,每增加4米(不足4米按4米计算)按增加1层计算;
2.自动扶梯提升高度>4米时,每增加1米(不足1米按1米计算),加收10%;自动人行道运行长度>8米时
每增加2米(不足2米按2米计算),加收10%;公共交通型加收30%;
3.货梯超过2吨时,每增加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加收10%;
4.微机控制的电梯加收10%;集选、并联控制的电梯加收30%;梯群控制的电梯加收40%;
5.特种电梯(船舶、防爆、消防、液压、汽车用电梯等)按相应检验收费的2倍收取;
6.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1次。
(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
1.桥、门、门座式起重机定期检验
项 目 | 桥、门式起重机 | 门座式起重机 |
收费标准(元/台) | 400(≤5吨) | 桥门定期的两倍 |
注:1.起重机吨位每增加5吨(不足5吨按5吨计算)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幅度、跨度大于10.5米时,每增
加3米(不足 3米按3米计算)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起升高度大于4米,每增加2米按上述收费标准
加收10%,不足2米按2米计算;
2.架桥机按桥门定期的2倍收取;
3.带有电梯升降结构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20%;
4.凡有副钩、抓斗、电磁吸盘、夹钳、双小车、双司机室等起重机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30%;
5.防爆型、冶金型(包括吊运融熔金属、炽热金属、炽热非金属的起重机)、绝缘型、非标起重机按相应检
验收费的2倍收取;
6.桥式起重机、门式起机、门座式起重机定期检验周期每2年1次,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2.塔式起重机定期检验
项 目 | 起重力矩≥40吨·米 |
收费标准(元/台) | 700 |
注:1.工作幅度大于20米时,每增加10米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不足10米按10米计算);
2.起重力矩大于40吨·米的,每增加20吨·米,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
3.当高度超过10米时,每增加2.5米(不足2.5米按2.5米计算)或一个标准节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
4.自升式塔机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50%,行走式塔机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30%,带有电梯升降机的按上述
收费标准加收20%;
5.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1次。
3.其它类型起重机定期检验
项 目 | 流动式起重机 | 桅杆式起重机 | 缆索式起重机 (缆索长度≤100m) |
收费标准(元/台) | 300 | 200 | 500 |
注:1.带有副杆、副钩、双卷筒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20%;
2.缆索式起重机缆索长度大于100米时,每增加30米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20%,不足30米按30米计算;行
走式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30%;每增加一个小车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
3.流动式起重机吨位大于20吨时每增加5吨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不足5吨按5吨计算;幅度大于20
米时,每增加10米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不足10米按10米计算;
4.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定期检验周期为每2年1次,其中涉及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1次。
4.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定期检验
项 目 | 施工升降机 | 简易升降机 | 机械式停车设备 |
收费标准(元/台) | 400 | 320 | 1000(≤15车位) |
注:1.当高度超过10米时,每增加2.5米(不足2.5米按2.5米计算)或一个标准节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
2.双吊笼升降机、混合型施工升降机按施工升降机收费标准加收30%;
3.每台(组)机械式停车设备大于15车位时每增加一个车位,增加80 元;
4.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1次,机械式停车设备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1次。
(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首检)检验
项 目 | 机动工业车辆 |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 车辆牌照 | |
收费标准(元/台) | 300 | 内燃 | 其他 | 60 |
280 | 140 |
注:1.改装车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50%;
2.防爆车辆按相应检验收费标准的2倍收取;
3.有起重机构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50%,带专用属具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20%;
4.载重量大于2吨的,每增加2吨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不足2吨按2吨计算;座位数量大于15座时,
每增加2座,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
5.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1次。
(四)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
类 别 | 收费标准(元/台) | 备 注 |
观览车类 | 840 | 观览车系列:以设备高度30米为基准,每增加5米加收50%,不足5米按5米计算; |
海盗船系列:以乘员18人为基准,每增加1人加收10%;单侧摆角以45°为基准,每增加5°加收30%,不足5°按5°计算; | ||
观览车类其他型式:单侧摆角以45°为基准,每增加5°加收30%,不足5°按5°计算; | ||
滑行车类 | 700 | 以运行速度20km/h为基准,每增加5km/h加收20%,不足5km/h按5km/h计算;轨道高度以3米为基准,每增加1米加收30%,不足1米按1米计算; |
滑道类 | 2100 | 大于50米时,滑道每增加20米加收10%,不足20米按20米计算; |
架空游览车 | 840 | 轨道高度以3米为基准,每增加1米加收20%,不足1米按1米计算; |
陀螺类 | 700 | 以回转直径8米为基准,每增加1米加收20%,不足1米按1米计算;倾角45°为基准,每增加5°加收20%,不足5°按5°计算; |
飞行塔类 | 840 | 以运行高度3米为基准,每增加3米加收30%,不足3米按3米计算; |
转马类 | 770 | 以回转直径10米为基准,每增加1米加收20%,不足1米按1米计算;以运行高度3米为基准,每增加3米加收30%,不足3米按3米计算; |
自控飞机类 | 840 | 以回转直径10米为基准,每增加1米加收20%,不足1米按1米计算;以运行高度3米为基准,每增加3米加收30%,不足3米按3米计算; |
赛车类 | 场地检验:560元 车辆:210元/辆 | |
碰碰车类 | ||
小火车类 | 840 | 以5个车厢为基准,每增加1个车厢加收20%; |
水上游乐设施 | 水滑梯:1400元/套 | 滑道长度以10米为基准,大于10米时每增加3米加收10%,不足3米按3米计算;高度以5米为基准,每增加1米加收20%,不足1米按1米计算;每套以2道为基准,每增加1道,加收30%; |
碰碰船:场地检验:560元,140元/艘 | ||
水上自行车:场地检验:560元,100元/辆 | ||
无动力 游乐设施 | 小蹦极类:700元/套 | |
滑索:2100元/条 | 大于100米时,每增加30米加收10%,不足30米按30米计算; |
注:检验周期为一年一次。
(五)客运索道、缆车定期检验
项 目 | 客运索道 | 客运缆车 | 拖牵索道 | ||
往复式 | 循环式 | 高位 | 低位 | ||
参数 | ≤1500米 | ≤1500米 | ≤1500米 | ≤150米 | ≤150米 |
收费标准(元/条) | 3000 | 2400 | 1440 | 1200 | 900 |
注:1.客运索道、客运缆车每增加500米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20%,不足500米按500米计算;
2.高位拖牵索道每增加50米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不足50米按50米计算;
3.低位拖牵索道每增加20米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不足20米按20米计算;
4.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1次。
(六)机电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
机电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按照机电特种设备类定期检验收费的2倍收取。
二、锅炉检验
(一)锅炉制造监督检验
容量(t/h) | D<10 | 10≤D<100 | 100≤D<1000 | D≥1000 |
按出厂价格(元/台) | 0.7% | 0.5% | 0.4% | 0.3% |
注:1.表中D为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单位t/h;
2.热水锅炉额定功率按0.7MW相当于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1t/h计算;
3.锅炉产品出厂价系指锅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包括炉排/布风板/燃烧器、送风机、引风机、平台扶梯、钢
架、烟囱、水处理设备、除氧设备、补水泵、循环水泵、除尘设备等与安全有关的部件)的出厂价。
(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
容量(t/h) | D<20 | 20≤D<100 | 100≤D<1000 | D≥1000 |
按工程施工费(元/台) | 2.0% | 1.8% | 1.5% | 1.0% |
注:1.散装锅炉安装检验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20%;
2.锅炉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费(包括锅炉本体、基础、炉排/布风板/燃烧器、送风机、引风机、平台扶梯、钢架、
烟囱、水处理设备、除氧设备、补水泵、循环水泵、除尘设备、压力管道、分汽缸/分、集水器等与安全有
关部件的安装工程施工费、安装时购置的材料费及分包项目费);
(三)锅炉定期检验
容量(t/h) | D<1 | 1≤D<10 | 10≤D<40 | 40≤D<100 | 100≤D<500 | 500≤D<1000 | D≥1000 |
资料审查(元/台) | 20 | 80 | 150 | 200 | 300 | 300 | 500 |
内部检验(元/吨) | 100 | 150 | 150 | 150 | 100 | 80 | 80 |
外部检验(元/吨) | 80 | 60 | 50 | 40 | 40 | 30 | 30 |
水压试验(元/吨) | 40 | 30 | 20 | 20 | 20 | 20 | 20 |
强度核算(元/项) | 300 | 300 | 400 | 500 | 600 | 800 | 800 |
注:1.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按内、外部检验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热水锅炉定期检验按0.7MW相当于蒸汽锅炉1t/h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收取。
3.每四台模块锅炉(D≤0.2)为一组,每组检验费按上述收费标准D<1收取;
4.水处理设备检验收费标准按公称直径φ≤700mm收取150元,Φ>700mm收取200元;
5.耐压试验由受检单位提供试验设备、交通工具和操作人员时,按上述收费标准的30%收取;
6.检验时增加的规程、规范规定的必要时进行的无损检测、力学性能试验、化学成分分析、金相分析、安全
附件校验、安全保护装置检测等项目的费用另行收取;
7.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5MPa锅炉定期检验按上述收费标准收取,工作压力大于1.25MPa且小于3.82MPa的锅炉
定期检验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20%,大于等于3.82MPa且小于9.8MPa的锅炉定期检验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80%,
大于等于9.8MPa的锅炉定期检验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0%;
(四)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
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工程施工费(含材料费)的2.0%收取。
(五)进出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1.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设备到岸价的1.5%收取;
2.进口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工程施工费(含材料费)的2%收取;
3.进口锅炉定期检验费按锅炉定期检验同类产品相应检验收费标准的100%收取;
4.出口锅炉按国内同类产品检验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六)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
项 目 | 水质 分析 | 有机热载体分析 | ||||||
闪点 | 运动黏度 | 残炭 | 酸值 | 水分 | 低沸物 | 密度 | ||
收费标准(元/项) | 140 | 400 | 400 | 240 | 160 | 120 | 200 | 140 |
注:1.现场抽检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20%;
2.未列入项目参照检测要求和方法相近项目执行;
3.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检测,以实际检测项目收费,每批次检测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三、压力容器检验
(一)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
1.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
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压力容器(含零部件)出厂价格的1%收取。
注:1.压力容器出厂价格为本体价格;
2.单台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用低于100元的按100元收取。
2.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
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压力容器出厂价格的1%收取。
注:压力容器出厂价格为本体价格。
3.气瓶制造监督检验
项 目 | 收费标准(元) |
无缝气瓶 |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0.6%收取 |
焊接气瓶 |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0.6%收取 |
液化石油气钢瓶 |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0.6%收取 |
溶解乙炔气瓶 |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0.6%收取 |
压缩天然气气瓶 |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1%收取 |
焊接绝热气瓶 |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1%收取 |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 |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1%收取 |
长管拖车气瓶、管束式集装箱气瓶 |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1%收取 |
注:1.气瓶产品包括阀门和附件;
2.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参照压缩天然气气瓶执行;
3.按照国外标准在国内制造并使用的气瓶,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20%。
4.进口压力容器、气瓶制造监督检验
进口压力容器、气瓶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压力容器到岸价的1.5%收取;
注:1.压力容器单台监检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2.容器到岸价包括容器本体价格、保险费及运费;
3.进口压力容器、气瓶无中文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时,应收取技术资料翻译费。
5.临时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
临时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其出厂价格的1.0%收取;
6.压力容器现场制造质量监督检验
压力容器现场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工程施工费(含材料费)的1.0%收取。
注:单台收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二)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监督检验
1.固定式压力容器修理、改造监督检验
固定式压力容器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工程施工费(含材料费)的1.5%收取。
注:单台收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2.移动式压力容器改造、修理监督检验
移动式压力容器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照工程施工费(含材料)的0.5%收取。
注:单台收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3.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
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照每安装一只气瓶150元收取。
4.医用氧舱安装、修理、改造监督检验
医用氧舱安装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工程施工费(含材料费)的2.0%收取;医用氧舱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工程施工费(含材料费)的3.0%收取。
(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1.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容积(m3) | 内外部检验(元) | 耐压试验(元) | 气密/气压试验(元) |
V<1m3 | 100 | 60 | 50 |
V<5 m3 | 140 | 60 | 70 |
V<30 m3 | 220 | 110 | 140 |
V<50 m3 | 400 | 150 | 200 |
V<80 m3 | 700 | 225 | 250 |
V<100 m3 | 900 | 300 | 400 |
V≥100 m3 | 900+1.5(V-100) | 300+1.5(V-100) | 400+1.5(V-100) |
注:1.表中V为压力容器设计或标定容积;
2.单台收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3.需要进行专项无损检测时费用另行收取;
4.Ⅱ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标准加收50%收取;
5.Ⅲ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标准加收150%收取;
6.超高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按Ⅲ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加收150%收取;
7.强度校核收费:V<50m3按500元/台收取,V≥50m3按1000元/台收取;强度校核遇到异型容器时,强度计算
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双倍收取。
2.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检验项目 | 内外表面检验 (元/米3) | 液位计 校验 (元/台) | 紧急切断装置检验(元/只) | 装卸阀门 (元/只) | 气密试验 (元/米3) | 真空度 测量 (元/台) | 水压试验 (元/米3) |
收费标准 | 80 | 20 | 40 | 40 | 70 | 100 | 20 |
注:移动式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按上述收费标准收取。
3.气瓶定期检验
项 目 | 收费标准(元) |
无缝气瓶 | 56 |
焊接气瓶 | 49 |
液化石油气钢瓶 | 42 |
溶解乙炔气瓶 | 56 |
压缩天然气气瓶 | 160 |
呼吸器用复合气瓶 | 180 |
焊接绝热气瓶 | 1000 |
注:1.更换瓶阀的,费用另行收取;
2.溶解乙炔气瓶充装丙酮费用另行收取;
3.充装有毒、有害、易燃介质的气瓶,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
4.压力≤10MPa的按上述收费标准收取;压力>10MPa的,每增加1MPa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
5.容积≤40升的按上述收费标准收取;容积>40升的,每增加10升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不足10升按
10升计算。
4.车用气瓶定期检验
项 目 | 收费标准(元) |
压缩天然气气瓶 | 200 |
焊接绝热气瓶 | 1000 |
注:1.更换瓶阀和其它附件费用另行收取;
2.车用焊接绝热气瓶无法实现拆装的按以上标准的1.5倍计收;
3.容积≤80升的按上述收费标准收取;容积>80升的,每增加10升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不足10升按
10升计算,焊接绝热气瓶除外。
5.医用氧舱定期检验
检验项目 | 收费标准(元/台) |
一年期检验 | 600+50[5(N+1)+D] |
三年期检验 | 一年期检验的130% |
注:1.N表示医用氧舱吸氧面罩数量(最多治疗人数),D表示医用氧舱使用年限;
2.医用氧舱的附属压力容器按同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应收费标准收取;
3.医用氧舱20年综合技术鉴定按定期检验费用的2.5倍收取。
三、压力管道检验
(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费按压力管道出厂价格的0.8%收取。
(二)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
1.工业管道、公用管道
管道规格(mm) | DN≤80 | 80<DN≤150 | 150<DN≤500 | DN>500 |
GC3、GB2(元/米) | 5.0 | 6.0 | 7.0 | 8.0 |
GC2、GB1(元/米) | 按相同公称直径GC3、GB2级检验费的1.3倍计收 | |||
GC1(元/米) | 按相同公称直径GC3、GB2级检验费的1.5倍计收 |
注:1.DN为压力管道的公称直径;
2.检验收费标准低于1000元,按1000元收取。
2.长输管道
管道规格(mm) | DN≤80 | 80<DN≤150 | 150<DN≤500 | DN>500 |
GA(元/米) | 4.0 | 5.0 | 6.0 | 7.0 |
注:1.DN为压力管道的公称直径;
2.检验收费标准低于1000元,按1000元收取;
3.埋地管道、套管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的1.5倍收取。
(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
管道规格(mm) | DN≤80 | 80<DN≤150 | 150<DN≤500 | DN>500 |
GC3、GB2(元/米) | 5.0 | 6.0 | 7.0 | 8.0 |
GC2、GB1(元/米) | 按相同公称直径GC3、GB2级检验费的1.3倍计收 | |||
GC1、GA(元/米) | 按相同公称直径GC3、GB2级检验费的1.5倍计收 |
注:1.上述收费标准不包含理化试验、无损检测、长输管道检验辅助和内检测费用;
2.不锈钢、合金钢、非金属材料等特殊材质压力管道的检验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50%。
四、特种设备无损检测
(一)射线检测
项 目 | 收费标准 | 出机费(元/天) |
X射线(元/片) | 70 | 100 |
γ射线(元/片) | 90 | 300 |
注:1.使用检测时,若透照厚度大于20mm,每增加2mm,每张片加收10元;
2.γ源全景曝光或X射线周向曝光时,每张片按上述收费标准减收20%。
(二)超声波检测
项 目 | 收费标准 | 出机费(元/天) |
钢板(元/米2) | 70 | 100 |
焊缝(元/米) | 55 | 100 |
注:1.双面检测时,按双面收费;
2.复合钢板检测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50%;
3.探测件小于12mm,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20%;
4.不锈钢堆焊层检测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0%;
5.检测部位焊缝不连续,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6.有色金属工件、奥氏体钢锻件及高压螺栓、孔槽较多的锻件,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50%,角焊缝按上述收费
标准加收80%。
(三)磁粉检测
项 目 | 收费标准 |
钢板(元/米2) | 40 |
焊缝(元/米) | 50 |
注:1.管道焊缝、螺栓检测加收50%;
2.检测部位焊缝不连续,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3.用油做悬浮剂或用荧光磁粉时加收50%;用其它非黑色磁粉时,加收20%。
(四)渗透检测
项 目 | 收费标准 |
面状检测面(元/米2) | 40 |
焊缝(元/米) | 50 |
注:1.检测部位焊缝不连续,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2.水洗法按上述收费标准减收50%,荧光法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50%;
3.钢管焊缝收费:DN≤100mm的单个焊口,其焊缝长度按0.5米计,DN>100mm的焊口,直径每增加100mm,
折合焊缝1米。
(五)涡流检测
项 目 | 收费标准 | 出机费(元/天) |
涡流检测(元/米) | 10 | 400 |
注:检测长度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六)声发射检测
容 积(m3) | V≤100 | 100<V≤500 | 500<V≤1000 | V>1000 |
声发射检测(元/台) | 2000+100×V | 100×V | 70×V | 60×V |
注:1.Ⅱ类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按上述标准加收30%;
2.Ⅲ类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按上述标准加收50%;
3.采用声发射检验进行缺陷评定的,按同容积Ⅰ类声发射检验收费标准收取。
(七)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检测
项 目 | 收费标准 | 出机费(元/天) |
1对探头(元/米) | 150 | 400 |
注:1.每增加一对探头,检测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30%;
2.检测非低碳钢和非低合金钢设备时,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50%。
(八)相控阵检测
项 目 | 收费标准 | 出机费(元/天) |
相控阵检测(元/米) | 150 | 400 |
注:1.相控阵双面检测时,按上述收费标准的2倍收取;
2.相控阵检测部位焊缝不连续,每处不足1米按1米计算;
3.检测非低碳钢和非低合金钢设备时,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50%。
(九)超声波C-扫描检测
项 目 | 收费标准 | 出机费(元/天) |
超声波C-扫描(元/米) | 1500 | 400 |
注:检测面积不连续时不足1平米,按1平米计算。
(十)导波检测
项 目 | 收费标准 | 出机费(元/天) | |
导波检测(元/米) | 高频导波检测 | 100 | 400 |
低频导波检测 | 70 |
注:1.管道低于地面小于等于0.5米,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50%,管道低于地面大于0.5米,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80%;
2.管道公称直径DN≤100mm的管道,按上述收费标准收取,400≥DN>100 mm的管道,按上述收费标准加100%,
DN>400 mm的管道,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200%。
(十一)漏磁扫描检测
储罐容积(m3) | 收费标准(元/ m2) |
≤500 | 140 |
501-1000 | 120 |
1001-2000 | 115 |
2001-4000 | 110 |
4001-5000 | 105 |
5001-10000 | 80 |
10001-20000 | 70 |
20001-50000 | 65 |
50001-100000 | 60 |
>100000 | 55 |
注:如先进行声发射在线检测时,根据检测结果1年内进行漏磁检测时,按上述收费标准的30%收取,若在1~3年
内进行漏磁检测时,按上述收费标准的40%~80%收取。
(十二)真空测漏检测
项 目 | 收费标准 | 出机费(元) |
真空测漏检测(元/米) | 60 | 400 |
(十三)热像/红外检测、金属磁记忆检测
项 目 | 收费标准 | 出机费(元) |
热像/红外检测(元/米) | 100 | 100 |
磁记忆检测(元/米) | 50 | 100 |
注:检测长度不足1米时,按1米计算。
(十四)内窥镜检测
项 目 | 收费标准 | 出机费(元) |
内窥镜检测(元/小时) | 300 | 300 |
注:需拍片,每张片加收60元。
(十五)测厚检测
项 目 | 收费标准 |
测厚检测(元/点) | 4 |
注:1.使用高温探头时,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0%;
2.检测DN80mm以下的管件时,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50%。
(十六)硬度检测
项 目 | 收费标准 |
硬度检测(元/点) | 10 |
五、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审查、锅炉能效测试
(一)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审查
额定蒸发量D(t/h) | 收费标准(元/台) |
D≤1 | 500 |
1<D≤10 | 1100 |
10<D≤20 | 3000 |
20<D≤40 | 3500 |
40<D≤65 | 4000 |
65<D≤80 | 5000 |
80<D≤100 | 5500 |
100<D≤1000 | 6000 |
D>1000 | 10000 |
注:表中D为蒸汽锅炉的额定蒸发量,热水锅炉按0.7MW折合1蒸吨蒸汽锅炉计算。
(二)锅炉能效测试
额定蒸发量D(t/h) | 收费标准(元/台) |
D≤1 | 4000 |
1<D≤2 | 5000 |
2<D≤4 | 6500 |
4<D≤6 | 8000 |
6<D≤8 | 15000 |
8<D≤10 | 17500 |
10<D≤15 | 20000 |
15<D≤20 | 23000 |
20<D≤35 | 24500 |
35<D≤40 | 26000 |
40<D≤65 | 28500 |
65<D≤80 | 29000 |
80<D≤100 | 30000 |
100<D≤220 | 31000 |
注:1.煤、灰等化验费用另行收取;
2.D>220t/h的锅炉能效测试及其他能效测试,参照上述标准协商确定;
3.表中D为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单位:t/h;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安0.7MW折合1t/h蒸汽锅炉计算。
六、安全阀校验
项 目 | 收费标准(元/台) |
安全阀校验 | 1.3×(DN) |
注:1.DN为安全阀的公称通径,单位:mm;
2.表中值以螺纹连接的安全阀为基准;
3.法兰连接安全阀校验,按上述收费标准120%收取;
4.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安全阀加倍收费;
5.安全阀需要更换零件、研磨修理的参照该安全阀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6.电站锅炉的锅炉侧和汽机侧等安全阀的在线校验收费标准按照每台2700元为参考协商确定;
7.上述收费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Pg≤1.6MPa的安全阀,Pg>1.6MPa的安全阀收费标准协商确定或按招标价格
收取;
8.单台安全阀检验费低于50元的按50元收取。
七、其它
(一)设备出厂价格指产品本体(含内件)及附件的出厂价格。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及相关检验项目检验费的核算,现场工程施工费(含材料费)不包括设备本体和部件价格。
(二)检验前后的准备、清理工作均由受检单位负责,如:设备除锈、除垢;管道、系统隔离;炉墙、保温层、容器衬垫的拆装;脚手架的搭拆;耐压试验、气密试验所需介质;盛装易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质容器检验前的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及检验过程监测;移动式压力容器抽真空、充氮保护、喷漆等。
(三)特种设备在安装、修理、改造后经检验不合格及定期检验不合格应当复检的,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20%收取。同年度内或同一次改造、重大修理的仅限收取第一次的复检费用,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对新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特种设备,收取相关监督检验费用的,同年度内不得再收取定检费用。
(四)进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有腐蚀性介质设备内部或高温、粉尘环境检验检测时,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20%;检测高度大于地面3米小于7米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20%,大于等于地面7米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50%。
(五)射线检测、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涡流检测、热像/红外检测、金属磁记忆检测单项费用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声发射检测、漏磁扫描检测单项检测费用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六)对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不包括企业所属上述单位)的特种设备检验费用,按上述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七)自治区及盟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赴驻地以外的旗县(含旗县)单位进行检验时,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20%。
(八)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按照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九)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由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者授权的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法定检验检测机构。